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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部稽核为独立单位,直接隶属董事会,主要职责为协助管理阶层建立并执行内部控制制度,以健全公司营运,并合理确保下列目标之达成:1. 营运之效果及效率。 2. 报导具可靠性、及时性、透明性及符合相关规范。 3. 相关法令规章之遵循。除在董事会例行会议报告外,并每月或必要时向董事长、独立董事报告。
内部稽核单位每年度依据风险评估之结果,编制年度稽核计画,稽核人员依据董事会通过的稽核计画执行,以超然独立之立场从事经营绩效及执行之评核,并将查核发现与结论制成稽核报告,呈董事长及独立董事核阅,对于所发现之缺失与异常状况,均适时提供改善建议,并持续追踪至改善为止,为管理当局提供建设性之改善对策。
内部稽核覆核各单位所执行的自行评估,包括评估该作业是否执行并覆核文件以确保执行的品质,并综合自行评估结果,向董事会及高阶管理者报告,以作为内控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之主要依据。
本公司内部稽核人员之任免、考评、薪资报酬系依据「人员招募作业程序」、「薪资发放管理办法」、「绩效评核管理办法」及「离职管理办法」之规定办理,其考评每年执行二次,前述任免、考评及薪资报酬依签核流程签报至董事长核定,前述相关办法已揭露于本公司内部规章专区。